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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经营机构政策调整的思考(下)

发布时间:2006-06-30 06: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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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批设营业部,加强网点建设,改善机构布局。 

1.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早在1995年10月2日,中国证监会曾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对有关审批事宜作了规定。但由于随后几年期货经纪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一直放在期货公司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均未对期货营业部进行审批,尚存的营业部一直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法律地位不明,管理不严,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去年10月开始,证监会已陆续向近90家营业部颁发了经营许可证。但仍有大量正在经营的网点未经审批。目前,工商系统加大了清理打击非法机构的力度,许多地方的营业部被列为清理对象。此外,现存营业网点还有不少未按证监会规定的“四个统一”的要求进行管理,承包、承租营业部的现象依然存在,潜在风险很大。因此,对现有期货营业网点进行规范和审批,明确其合法性,规范其经营运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2.放开营业部的审批,完善机构布局,拓展市场空间,改善公司经营。在继续控制公司数量的前提下,期货代理业布局不平衡的问题应主要通过新设和调整现有期货营业部来解决。新设营业部可以充分开拓市场,吸引增量资金入市,把整个蛋糕做大,拓展公司业务空间,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改善整个经纪行业的经营状况。从去年10月起,证监会已陆续批准了35家期货营业部筹建,部分营业部已领取许可证,获准开业。这些营业部基本都设在没有期货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较少,市场潜在需求较大的地区,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期货市场的培育。 

设立营业部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应由公司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自行决定。因此,中国证监会在营业部审批工作中,特别是历史遗留网点的审批工作中,充分尊重了公司的意愿和近年来市场选择的结果。只要公司本身运作规范,上报网点按照有关营业部管理制度进行运作,基本上予以“追认”。但同时,营业部也不可能无限制批设。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监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监管的原则,加快营业部的审批。 

从公司成本看,设立服务部成本虽小于营业部,但实际上服务部要通过营业部间接提供与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服务部节约的成本要转移到相关营业部,公司总体成本节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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