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在法律保护下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进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入世后,建立期货法是中国期货市场的当务之急。现有的期货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的形势,有些规定与国际惯例不符,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尽管今年我国已经修改了几个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但是,只有制订《期货交易法》,才能为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都对发展粮食期货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应适时按国际惯例对《条例》加以修改和完善,尽快制订《期货交易法》,从而在法律保护下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监管和依法治市提供基本依据。
(四)加强对粮食期货市场的监管,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粮食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从国内外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对粮食期货市场监管和采取保障措施必不可少。现阶段加强和完善对粮食期货市场的监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借鉴国际惯例,加强粮食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如建全大户报告制度,完善涨跌停板制度,建立最高持仓制度,严格制裁制度等,防止操纵市场行为,抑止过度投机。二是调整和完善粮食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考虑赋予一线的商品交易所部分的监管交易业务的职能、责任和权利。三是加强粮食期货市场准入管理,针对我国各类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资信状况,建立相应的粮食期货市场的准入制度,凡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可以进入粮食期货市场的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投资和风险控制制度,采取规范化操作,防止和杜绝盲目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