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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6-30 06: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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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唯一的物流行业组织)编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已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当前我国的物流业具有迅猛发展的势头,实用型物流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物流人才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规范物流人才教育培训市场是保证我国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职业资格认证由行业主管协会负责的国际惯例,于2003年底成功地在全国(包括香港特区)统一推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认证坚持 "考培分离"和"六统一" 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以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认证过程严谨、透明。学员经认证培训合格后,颁发盖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印的培训合格证书;经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凡获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被加入到中国物流人才数据库,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一、报考条件:

(1)取得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2)学士以上学位,非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3)硕士以上学位,非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培训后参加考试

特别说明:

取得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可参加考试;学士以上学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可参加考试;硕士以上学位,物流工程硕士,可免理论考试,参加能力测评;硕士以上学位,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和相关职业1年以上,可参加考试;硕士以上学位,非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年以上,可参加考试;博士学位,物流及相关专业,免理论考试,参加能力测评;博士学位,非相关专业,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可参加考试。

二、高级物流师培训和认证程序:

1.专业理论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考试地点由当地考试中心安排。考试合格,成绩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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