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考生有详细规定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外来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毕业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来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录取结束后,考生到报名单位查询
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须在学校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内,将新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