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
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
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4.远洋渔业
15.奶牛养殖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克隆技术研发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
19.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
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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