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中考与高中招生制今年进行改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前置条件
日前,县教育局分别与我县25所初中学校签订了《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责任书》,明确了今年我县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今年开始,我县将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列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前置条件。据了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以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学生综合素质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语,对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方面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测评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可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仍不合格的定为E等。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必要条件,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计划、高中段招生总分、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与特长优惠加分的总和。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省、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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