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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武汉“新中考”评价制度热点答疑34问

发布时间:2006-06-30 06: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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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初中毕业生要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包括武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新洲、武钢、一冶等区(大单位)和沌口、东湖开发区共14个区(大单位)的近8万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生综合素质指什么?

  答:指那些与课程培养目标直接相关、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终生学习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素质。一般是指学生在学业领域和非学业领域多方面的发展状况。今年,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家长能发挥哪些作用?

  答:家长能够帮助自己孩子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孩子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参与监督班级评价过程,原则上回避参加自己孩子所在班级的评价现场监督;在公示结果期间,了解评价结果,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投诉。评价内容和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有哪些?

  答:武汉市将评价内容一级指标定为五个维度,即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二级指标为“关键表现”,“关键表现”中包含“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两个方面。

  5.什么是“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它们是如何确定?

  答:“良好表现”是指学生达到该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日常的、基本的关键表现,“不良表现”是指没有达到该维度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日常的、典型性的关键表现。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6.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等级评价,有几个等级?划等办法是什么?

  答: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形式,包括以下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采用降等的办法划出等级:基本上达到本维度目标即“良好表现”的要求,并且没有出现“不良表现”的就是A等。再将“不良表现”依据程度和性质排列,视学生出现“不良表现”的频率、程度和性质分别评为B、C、D等。

  评价的基本方式

  7.综合素质评价为何要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

  多主体评价能够从不同角度为学生提供有关自己学习、发展状况的信息,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我,同时,也提高了评价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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