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期货市场时,我常为风险控制的事苦恼。为此我专门请教过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理。这位经理,其实是一位比我大不了多少的漂亮小姐。听说该姐是从香港学的道,还与南大教授合编过有关期货的专著。当我提出上述
问题时,经理先推了推她的金丝边眼镜,然后说道:“不要做许多单边的单子!”。是的,不做过多同方向的持仓,是控制风险的最好办法。可你知道,十年前的资金成本(利率和通胀率都很高)太高,不做较多的持仓,则意味着有较多的资金闲置,这不是浪费吗?我又如何向领导解释?经理又说道:“可以既买又卖,双向开仓,做套利。”我回头又看了许多套利的书,很快把跨市套利的理论,用在北京线材和苏州线材的交易中,并取得良好效果。而CBOT和DCE间大豆的套利,LME与SHFE铜期货的套利,乃是当今某些大型公司期货交易的重要手段。后来尝试的跨品种套利,如大豆与豆粕之间的套利,至今仍在沿用。至于跨月套利,相信不少投资者已尝试过,因其实用性,想多作些探讨。在我看来,套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利”
这个“利”是经过一系列的计算而得出的客观判断。在期货市场由于持仓费的存在,远期合约价格一般较近期合约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升水,在这个合理的升水范围外的价差才叫“利”。所以,套利是在确有盈利把握下的双向开仓行为,决非在现有持仓已经亏损的情况下,再自欺欺人地在其它合约做反向开仓。那样做,与其说是套利,还不如说是套损。因为不同合约反映的市场供求关系和投机力量的强弱大不一样,靠跨月对锁是不能完全抵消风险的。
“承前启后”而不“舍近求远”
“承前启后”即买进近期合约的同时,抛售远期合约;“舍近求远”即抛空近期合约的同时购进远期合约。这是根据我国期货市场实际运行的经验总结得出的,而非理论之推导。主要理由是在我国近期合约容易发生逼仓事件,且大多以多逼空的形式出现。
不要做跨年度套利
不同作物年度的农产品的年景可能大不一样,而不同市场年度的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也较大,因而为套利带来不便。比如说,根据交割商品检验的有关规定,郑州小麦7月合约与9月合约就不适宜作买7月卖9月的跨月套利。当然价差过大又是一回事。
套利的风险
由于套利一般并不关心期货绝对价格的涨跌,只关心价差的变化,同时开仓、同时平仓。对于某些商品,有资金实力的机构,甚至可以通过实物交割来兑现利润,所以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仍面临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