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0日 公布的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中,对考生报考条件、推优细则、填报顺序等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记者精选、归纳其中的要点,希望考生和家长能心中有数。
【报名条件】
6类学生有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与本市常住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4、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6、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晨报提醒: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具体做法】
2006年“推优”程序分7步走
(1)各初中学校根据“推优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民主评议及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由校长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
(2)“推优生”须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表》,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
(3)张榜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被推荐的优秀生按本人意愿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