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团队、就读学校、区县教育局及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必须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
(二)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秀团员,报名填报对口的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和专业志愿。
(三)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事先须制订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办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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