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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进口货物指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勘探、开发海上(包括浅海)石油和天然气所需的设备、材料。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606”,简称:海上石油。
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
一、定义
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指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勘探、开发我国境内陆地特定地域内石油和天然气所需的设备、材料。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608”,简称:陆地石油。
二、 适用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特定地域内勘探、开发陆地石油和天然气所需进口的设备、物品。
救灾捐赠进口物资
一、定义
救灾捐赠进口物资指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免税进口物资。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801”,简称:救灾捐赠
二、适用范围
由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负责接收的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捐赠的,符合《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救灾物资。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一、定义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征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和差价偿还)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本征免性质代码为“501”,简称:加工设备。
二、适用范围
符合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条件的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口的、由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包括工模具)。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一、定义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指为鼓励和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以及经加工后出口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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