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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运往境外加工后复运进境货物,海关应以加工后的货物复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原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完税价格征税。
4. 暂时进境展出的货物,展览结束后经批准被某单位购买,海关征税时应以原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征税。
5. 某国外公司中标在我国境内修筑一条高速公路,经批准暂时进口工程车10辆,于2000年5月10日从天津港进口,经天津海关批准于2001年11月15日复运出境。海关应征12个月的进口关税。
6. 暂时进口货物超过六个月,经海关批准仍留在境内使用,按规定海关从第7个月起每月应征关税=原进境时的CIF×法定关税率× 1/60。
7. 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另付外商佣金2%,其完税价格=(CIF-I-F)×(1- 2%)/(1+出口税率)。
8. 海关征税时,以人民币计征,凡以外币计价的货物,海关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基准价(买卖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征关税。
9. 某单位经批准进口德国制造的汽车50辆,每辆汽车中附带英国制造的修理工具一套,该修理工具的原产地是英国。
10. 某单位经批准从美国租赁直升飞机一架,租赁期一个月,飞机进口时向海关申报CIF价格为USD1000000,月租金为USD80000,该单位向海关申请一次缴纳关税,海关征税时可以CIF价格为完税价格征税。
11. 我国的《进出口税则》中设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如一种进口商品在税则中既设有最惠国税率又设有暂定税率,则海关征税时按暂定税率征税。
12. 某加工贸易的单位于2001年1月20日,经批准进口一批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 海关于2001年5月15日稽查发现,该单位已于3月18日将该批进口料件内销。 6月22日海关决定罚款并补税处理。海关补税时应按3月18日实施的税率补税。
13. 某单位进口一批货物海关查验征税放行后,货主在货物入库清点时发现短少,纳税人要求海关退还短少部分货物应缴纳的税款,海关应当退还。
14. 某单位出口一批硅锰,海关按照出口税则给予无税放行。一年后发现该单位出口的不是硅锰而是硅锰铁合金,是应征出口税的货物。海关不应当追征已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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