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ABC】之6:关于开盘价与集合竞价
发布时间:2006-06-3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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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三大交易所对开盘价与集合竞价的规定和解释基本一致。
所谓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亦即每个交易日的8:55,交易者就可将买、卖指令申报到场内,参与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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