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的行政行为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4、记分考核管理量化标准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到达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1)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的情形包括:
①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②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的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造成危害的;
③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④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2、一次记分的分值为2分的情形包括:
①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②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者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3)一次记分的分值为5分的情形包括:
①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付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②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