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益性
海关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海关在行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地行使职权而赋予海关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如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公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行政受益权,是指海关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如中央财政经费等。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的权力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权
包括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业务的许可,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资格许可等权力。
2.税费征收权
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经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的权力。
3.行政监督检查权
行政监督检查权是海关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履行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1)检查权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2)查验权
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3)查阅、复制权
此项权力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4)查问权
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阅,调查其违法行为。(5)查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