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序与方法。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2.征税
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等。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关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职能。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关税的权力。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多年来,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几次对税率作出重大调整,使我国关税的平均税率进一步降低,目前已接近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
3.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根据我国的缉私体制,除了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