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中招生依据综合评价
发布时间:2006-06-30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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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作为学生升学依据,石家庄市13个县(市、区)明年实行
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会指出,2006年,河北省将继续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得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凡在2001年至2003年启动义务教育新课程的68个县(市、区),高中招生必须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其中石家庄市共有13个县(市、区),分别是: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井陉县、新乐市、高邑县、栾城县、正定县、晋州市、鹿泉市、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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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今年开始,在鹿泉市等12个课改实验区进行了实施。这是河北省对中考制度的一项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改革,为2006年进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2006年,河北省将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得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并加大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每所初中的比例。2006年,凡在2001年至2003年启动义务教育新课程的68个县(市、区),高中招生必须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必须拿出一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依照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以促进县(市、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68个县(市、区)从现在起就要按照这一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其他95个非课改毕业班的县(市、区)也要拿出一部分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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