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报检员/货代 >> 考试指导 >> 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二

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二

发布时间:2006-06-30 04:13     点击:
分页:[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这是不一样的地方。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例: 

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工作程序一般是( )。 

A、受理报检—签证放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B、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签证放行 

C、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受理报检—签证放行 
分页:[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