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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归”子女中考适当降分

发布时间:2006-06-30 03:35     点击:
上海市又出台吸引“海归”来沪创业的新政策,将设立专项资金帮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在国家及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为留住人才,他们的子女参加中招可适当降分;“海归”也可报考上海公务员。 
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昨天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上海市新出台《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可报考上海公务员 
毛大立说,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包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子女中考可适当降分 
据毛大立介绍,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另外,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专项资金助推创业 
这次新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有关补贴;从2005年起,设立了上海“浦江人才计划”,专门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工作,在2005年,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委共同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现在已有201位留学回国人员得到了资助。这项资助今后还会继续实施。 
此外,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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