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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十五

发布时间:2006-06-30 02: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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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 

一、报检范围 

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并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二、报检要求 

1、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2、申报法定检验出口货物检验前,需先申报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 

3、使用鉴定一般在出口货物实施品质检验时同时进行,因此使用鉴定与所包装的出口货物同时报检。 

三、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参见教材67) 

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1、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生产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结果单》(正本)。 

2、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对于同一批号不同单位使用的或同一批号多次装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在《性能结果单》有效期内可以凭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分单。 

第十一节  出口纺织品标识的报检 

一、出口纺织品标识的报检应注意的下面几个问题: 

1、检验检验机构对出口纺织品的包装唛头内容和标签、吊牌进行核查。 

2、符合规定的,如产地与报关地一致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注明纺织品标识查验合格; 

如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注明纺织品标识查验合格。 

3、报检时间与报检纺织品的品质检验的时间相同。 

二、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 

2、提供纺织品的全套标签、吊牌等实物和包装唛头内容。 

第十二节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 

一、报检范围: 

凡由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下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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