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报检员/货代 >> 考试指导 >> 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九

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九

发布时间:2006-06-30 02:28     点击:
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第三节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



一、报检范围: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衬木等。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除外。



    



一、报检要求:



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货物和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在入境口岸清关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重要考点)



1、美国、日本输往中国的货物,根据货物的包装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如下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证书或声明:



(1)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2)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3)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凡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有关声明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例:来自美国、日本的货物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报检时应提供由(  )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