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报检员/货代 >> 考试指导 >> 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七

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七

发布时间:2006-06-30 02:19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5、实施财产价值鉴定的情形(参见教材39) 

(2-5点与进入加工区有关)

6、从加工区出境的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的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1)标明中国制造的

(2)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 

(3)申领中国原产地证明书的 

(4)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 

7、从加工区运往区外的法定检验检疫货物,视同进口。办理报检手续的情况包括6种情形,参见教材的39。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与保税区做比较,掌握记忆) 

1、加工区内货物出境报检的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供磅码单;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货物,应提供包装检验合格单 

2、加工区货物入境报检的情况,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按照规定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的免办证明。 

3、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应检货物入境时,报检人须按规定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4、入境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三、边境贸易

(一)报检范围 

    边境贸易管理区内的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均应实施检验检疫。 

(二)报检程序 

   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适用于边境贸易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有关证单。 

2、属于实行检疫许可制度或者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应提供检疫许可证明或卫生注册登记证明。 

3、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展览物品入境时,报检人须按规定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4、入境展览品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第八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