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财产价值鉴定的情形(参见教材39)
(2-5点与进入加工区有关)
6、从加工区出境的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的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1)标明中国制造的
(2)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
(3)申领中国原产地证明书的
(4)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
7、从加工区运往区外的法定检验检疫货物,视同进口。办理报检手续的情况包括6种情形,参见教材的39。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与保税区做比较,掌握记忆)
1、加工区内货物出境报检的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供磅码单;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货物,应提供包装检验合格单
2、加工区货物入境报检的情况,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按照规定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的免办证明。
3、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应检货物入境时,报检人须按规定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4、入境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三、边境贸易
(一)报检范围
边境贸易管理区内的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均应实施检验检疫。
(二)报检程序
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适用于边境贸易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有关证单。
2、属于实行检疫许可制度或者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应提供检疫许可证明或卫生注册登记证明。
3、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展览物品入境时,报检人须按规定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4、入境展览品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第八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