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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四

发布时间:2006-06-30 02: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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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报检”与“一般报检”的区别就在于,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进境“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所以只有当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后,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也就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样也就完成了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报检的时限  

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四)、报检的地点 

1、政府有关审批、许可证等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4、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5、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五)、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六)、《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比较入境货物报检单和出境货物报检单(参见教材的42、43)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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