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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辅导课程讲义一

发布时间:2006-06-30 02: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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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2、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到货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进口商品认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2)、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3)、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2、卫生注册管理 

国家对出口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1、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2、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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