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报检入境废物时,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
45.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6. 运输动物过境时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
47.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48.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49.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50.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51.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52. 报检后30天内为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做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53.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法货物、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54. 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55. 入境货物许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6.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57.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8.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59.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6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第二章(选择题)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 B )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
A、用货人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C、发货人 D、其他贸易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