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发票、提单;
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等;
粮食和饲料
报检范围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检疫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在签定合同前有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审批手。
报检程序及提供的单证
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合同、信用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发票、提单、产地证。
其他植物产品
干辣椒需办理检疫审批。
木质包装的报检
木质包装材料不包括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
报检程序
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货物和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在入境口岸清关的,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转关的凭指运地检疫机构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
报检提供的单据
1. 美国、日本的货物,按有关规定向检疫机构提交以下证明:
l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l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品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l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2. 韩国的货物,应避免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
l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有效方法,并由韩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l 使用非针叶木包装的或无木质包装的,出口商出具“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或“无木质包装声明”
3. 欧盟的货物,提供下列证书:
l 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具官方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l 无木质包装的,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入境废物的报检
废物进口需由国家环保局统一审批,并由检疫机构列入强制性检疫商品实行强制检疫。
进口废物必须符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