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出示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4.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5.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6.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7.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程序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报检的出境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报检时间
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要熏蒸的,应在15天前报检。
报检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特殊单证: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属于国家级保护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报检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濒危和野生资源出具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的出境盆景,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注册证”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
自1998年起,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带木质包装的货物,需进行检疫处理。
检疫要求和程序
1. 输往美国、加拿大
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 输往巴西
要求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他巴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并提供国家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
3. 对输往欧盟
对使用疫区针叶木质包装的,做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使用非疫区针叶木质包装的,由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