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考试之外销员统考外贸综合业务试题
发布时间:2006-06-3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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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案事实,经营二部实际上是XX商贸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性,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其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2)据此,XX商贸公司的各种说法均不能成立:第一,根据案件事实。XX商贸公司的第一种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经营二部作为XX商贸公司的分公司,有权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故不存在合同专用章系二人偷拿的情况;第三,A,B二人是以 XX商贸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且经营二部是XX工贸公司的分公司,故法律后果应当由XX商贸公司承担,而不是由AB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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