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