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在安排发货人/收货人的货物运输时,是委托人(发货人/收货人)的代理人,并受到传统代理规定的制约。如在履行义务时尽适当谨慎、对委托人忠诚、遵守合理指示的义务以及能够解释所有经手的交易。
在担当代理时,货运代理人可获得代理人所享受的抗辩和免责。但如果代理人担当委托人的角色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承担责任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在此种情况下,他应对整个运输作业是否得以顺利履行负责,包括货物处于他雇用的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的监管下的那一阶段。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的地位经常因其提供的服务类型而发生变化。
例如,当货运代理人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他的角色是委托人。但如果他有一个为客户所知并经客户同意而指定的分合同人,他继续充当代理人。当货运代理人提供一揽子服务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他则变成委托人。
(2)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通常,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对于他们的委托人(发货人或收货人)而言,他们被视为代理人,对于承运人而言,则被视为委托人。
但是对于货运代理人承担的运输责任类型,各大陆法系国家各不相同。在如法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货运代理人除了对货运代理行为负责外,还应对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负责,实际上被视为承运人。对于由履行实际运输产生的责任,法国法允许托运人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提起诉讼。在其它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货运代理人的地位有很大不同,除非他自己履行运输合同,否则,货运代理人并不对运输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
2. 标准交易条款
一些国家采用的是标准交易条款。这些交易条款总体上详尽地规定了货代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特别是对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可采用的抗辩作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