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会同国家12个部委共同开发建设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口岸”)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开发的进出日管理联网应用系统。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管理的进出日业务系统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汇核销等各种进出口业务。该系统已开发的第一批主要应用项目包括:企业上网办理付汇、出日退税、报关、付税等手续;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通过联网实现对进出日许可证件。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与专用税票、企业登记注册、进出日报关单、舱单、税单等电子底帐数据的联网核查。首批推出的应用项目有“IC卡制卡发卡技术”、“出口收汇核销”和“企业注册管理”。“电子口岸”已于2000年12月15日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进行试运行,效果显著,故6月1日起进人全国推广阶段。作为进出口业务主体的外贸企业为了尽快了解和使用“电子口岸”,真正发挥该系统服务于政府管理、方便企业,一方面应全面了解实施“电子口岸”的重要性,使企业主动、积极地参与该系统的应用推广;另一方面更应全面掌握实施“电子口岸”后企业在操作上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可行。
一、实施“电子口岸”的重要性
l、推行“电子口岸”可以有效遏制少数企业行骗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营权的逐步下放,全国可以直接从事外经贸活动的企业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截至2000年底,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达到19.3万家。随着各类外经贸经营主体的增加,在经营秩序方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表现在进出口通关环节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少数企业存在骗退税、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如 1998年进行的外汇大检查,共查出假报关单13,874份,骗汇金额高达N.43亿美元;仅2000年一年,外经贸部就处罚了124家涉及出口骗退税、走私、套逃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