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2006年市直机关及法检药监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
我市部分市县直机关及法院、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户口所在地,其他人员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3、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含2004年选调生)。
二、招录要求
招考工作按照市里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招考普通管理职位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特殊急需专业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按录用计划的2倍以上确定最低报考人数。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市县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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