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外销员 >> 外销员指导 >> L/C中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的处理

L/C中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的处理

发布时间:2006-06-29 23:45     点击: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所决定的。自1924年《海牙规则》通过后,从国际法的角度确立了海运提单的三大作用:

一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或合同成立的依据;

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书面物权凭证。

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却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不公条款,使贸易程序反常甚至紊乱,给出口商的安全收汇带来极大的风险。本文针对这一独特的国际贸易现象,就出口方应如何鼾此类信用证及其应掌握的避险操作实务办法进行题探讨,以期趋利避害,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种类、原因及其对受益人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常见到信用证中出现这样(或者类似)的条款:

“1/3 ORIGNAL B/L AND ONE SETOF NON NEGOTIABLE DOCUMENTS TO BE &127;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BY &127;DHL &127;(&127;BEN`S &127;CERTIFICATEPLUS DHL RECEIPT ENCLOSED)(1/3正本提单和一套非议付单证在装船后3&127;天内通过敦豪快运送交开证人〈附上受益人证明和敦豪收据〉)”。或“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ORIGINAL B/L OF 1 SET &127;CARRIED BY THE CAPTAIN OF THE VESSEL.(受益人证明其中一套正本提单已交由船长携带) ”。也有部分信用证规定“一套正本提单交开证人代表携带”,&127;或者规定“由议付行直接邮寄给开证申请人”。

二是部分开证申请人系转口商,需尽快办理转船外运货物等手续。

从实务分析,开证人提出如此条款在商务角度是合理的,但对受益人来说,这样的条款风险较大,使许多企业遇到这类条款一律不予接受,虽然减少了风险却也减少了贸易机会。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