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分数核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9 23:39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核查,但核查范围仅限对本人考试试卷卷面各大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核查结果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申请分数核查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2月5日—3月5日)内,填写《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核查单》(见海关总署考试公告中,关于考试分数核查公告的附件,可自行下载用白色A4纸打印,亦可向海关领取),并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证,向原报名海关提出分数核查申请。海关总署不直接受理个人的分数核查申请。考生逾期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的,海关不再受理。
。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