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继续深化和外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海关总署在1988年H883报关自动化工程试点成功和1992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上,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并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于1992年9月制定了《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管理规定》)。新《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报关制鹊母母锓较蚴潜ü刈ㄒ祷⑸缁峄屯缁恢С帧⒐睦头鲋沧ㄒ当ü仄笠担?
2.1994——1997年
1994年10月24日,海关总署以第50号总署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实施全面管理的重要法规,标志着我国决心参照国际上海关报关的通行做法,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报关行或报关公司,走报关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
3.1997年至今
为加强报关员管理,维护报关秩序,规范报关行为,1997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公布实施。《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报关员的资格审定、注册和年审、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报关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提高报关质量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江泽民以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海关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单位及人员的主体资格,报关企业及其委托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企业的报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人员资格,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的业务守则等内容,将我国的报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使我国的报关管理更加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与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标志着我国报关管理制度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