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期、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率、装运通知、分批装运、转船。
贸易合同中大都使用F组和C组贸易术语,这类合同均属“装运合同”。
[掌握]规定装运港的办法:
①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或目的港
③笼统规定
④出口时正确使用“选择港”为卸货港的做法
注:如所选目的港要增加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负担
买方应再开信用证的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
[掌握]分批装运: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落干批次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的装运。
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装船日期及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