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熟悉]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⒈开证申请人(买方)
⒉开证银行(买方所在银行即进口地银行)
⒊通知银行: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出口地银行)
⒋受益人(卖方)
⒌议付银行: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可以是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作为贴现银行,有追索权,可反悔)
⒍付款银行:就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汇票的受票人,不可反悔)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给信用证的内容。
未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未注明“可转让”或“不可转让”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除信用证规定外,允许分批装运。
保兑: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装运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中,邀请其他银行(不是以付款行的身份)买入汇票与单据的信用证。
《UCP500》: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掌握]托收(Collection):指出口商(债权人)将开具的汇票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在进口商(债务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掌握]托收的主要当事人: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
[掌握]
托收流程图:见P385
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后交单,对卖方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