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大宗货物、特别重要的货物出口,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指定的企业经营。具体表现为: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出口货物目录及指定的出口经营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公布;目录以外的货物出口,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按照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他规定自主经营。
五、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对外贸易国别政策是根据国家外交政策的需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采取不同的贸易方针、政策和方式。
(一)优惠措施── 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待遇、国民待遇。
(二)歧视性政策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的,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