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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报检员考试辅导答疑精选

发布时间:2006-06-29 18: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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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心里好着急啊,本来辞职在家就是为了参加考试,没想到到这时候会有这变化。我想问问老师,到底我们能否参加考试?如果找到了自理报检企业的证明材料,参加了此次考试,将来到其他地方工作行吗?我们这些人到底该怎么办啊??您要替我们做主啊!

     急盼回复!谢谢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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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回复:

    我今天找到一个在检验局工作的学生问了,这次考试必须得要有自理报检单位开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原则上说,参加这次考试以后,将来参加工作的时候,是要在开证明的单位工作,但是也不一定,假如说换工作了什么了,可以到别的单位工作,但是这个单位,也是属于自理报检单位。不能到代理报检单位工作。

   所以说,只能找单位给开证明了

9.内容:

谭老师: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第八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第三十二条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经国家商检局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为什么第八条是许可,而第三十二条是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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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回复:

第八条是《商品检验法》的条文;

第三十二条是《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条文。

《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是根据《商品检验法》来制定的,《商品检验法》第八条只是笼统的规定,《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32条是对于第八条的许可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许可”是通过“批准”的方式来实现。

10.内容:

谭老师:你好!

     第十六条 商检机构对已报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检验不合格或者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的,签发检验证书。

      我记得应该是不合格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合格卡步伐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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