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6-06-29 17: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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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单证: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5、 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2)、联系人:填报检员名及报检员证号。

(3)、原发证单:填明原发证单种类、编号及交还的证单正、副本数量。

(4)、货物品名及数量:按原发证单上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制。

(5)、更改原因:详细注明需要改证原因。

(6)、更改内容:详细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证书内容。

(7)、申请单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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