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概念解析

发布时间:2006-06-29 17: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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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证、补税手续,对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销案。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湖物接触监管证明》,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3 什么是转关运输?  

答:(一)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运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国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的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二)办理转关运输货物的条件  

进口货物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核准办理转关运输:   

(l)指运地和启运地没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的(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经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申请,海关核准的,也可办理转关运输。   

(三)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  

 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2)出口转关应向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两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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