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概念解析

发布时间:2006-06-29 17: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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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5.原产地规则:

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

6.税费的缴纳:

(1)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2)汇率 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3)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

(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 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 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 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

C、对外电话: 上海海关关税处综合科 63232410*6414、6415 7. 上海海关退税手续: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退税,应向原征税海关的征税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

1、《退税申请书》两份;

2、银行签章的原货物税款缴纳书;

3、其他必要的单证。

4、对外电话: 上海海关关税处综合科 63232410*6414、6470 8.关税的减免

(四)放行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管理的货物,海关在固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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