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费征收及减免权
海头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地区(如保税区)、特定企业(如三资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3)行政强制权
行政强制权是海关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履行的基本权力。主要包括:
A.检查权。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查验权。
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C.查阅、复制权。
此项权力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D.查问权。
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是否有违法行为。
E.查询权。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F.扣留权。
海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扣留权:
① 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和物品以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可以扣留;
②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③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