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海关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海关的性质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即海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境活动中行使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
2.海关实施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境活动,即海关的监管对象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二)中国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海关的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四项基本任务)。
1.监督管理
海关监督管理的对象分为三部分:
(1)对货物的监管;
(2)对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
(3)对运输工具的监管。
2.征收税费
对进出口货物及进出口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及代政府其他部门在货物进出口环节征收国内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监管手续费等。
3.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世界各国海关普遍承担的一项职责,也是中国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各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执行缉私任务。海关是法律规定有权查私并处理走私案件的机关。
4.编制海关统计
以数字形式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的情况。列入中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范围有两大类:
(1)实际出入境的对外贸易货物;
(2)对中国物资储备增减有直接影响的进出境物品。
(三)中国海关的权力
1.海关的权力范围
在被指定的范围内执行监管活动。这个范围主要指各国的关境(我国的国境大于关境)。
2.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的权力主要包括:
(1)许可审批权
许可审批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