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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9 17: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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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名称

科目

考试日期

时间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外经贸综合业务

9月10日

8:30-11:30

外经贸外语(笔试)

9月10日

14:00-17:00

外经贸外语(口试)

9月11日

8:30开始(一天考完)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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