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四、报检地点: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1)、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
(2)、启运地: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方或海关监管货物在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
(3)、进境地: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4)、出境地:指货物运出关境的口岸。
五、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1、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产地证等;(外贸单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3、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销
4、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5、输入动物产品的应提供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6、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级外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复印件;
7、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入境种子、苗木的报检
(一)检疫审批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预约检疫时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