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资格统考试笔试共考两科(全国统一命题、阅卷) :外贸综合业务(3小时题量)、外贸外语(2.5小时题量)。每科60分为及格,两格均及格后需参加外语口试 ,口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也可每年考一科,在连续两年内分别考完两科即可;口试时间为10分钟(全国统一命题,含听力和商业英语会话),无名额限制。
外贸综合业务: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理论、国际经济法、中国对外贸易法、国际金融、国际营销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八门课程。
外贸外语:英、日、俄任选一门,具体要求:外贸术语、外经经贸信函翻译、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中外经贸短文互译等。
考试的内容及侧重点随着国际贸易方式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外销员所从事的 工作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出口、进口、招标、谈判、承包等各个方面。外销员资格考试的内容将依据实际业务的最新发展作出调整。另外,为了区别于由人事部与外经贸部共同举办的国际商务师考试这一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外销员资格考试,作为行业资格考试,将侧重于外经贸业务所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考试的科目是: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两科。在上述两科统考及格的基础上,全国统一进行外语口语考试,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其中外贸综合业务包括国际贸易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国际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经济合作6门课程。外贸外语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及一些小语种。
全国外经贸行业外销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改善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管理,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外销员队伍素质,加强外销员培训、考试、考核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销员是指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部门经理(含)以下外经贸专业人员。
第三条 外销员必须具备《外销员岗位规范》规定的条件。《外销岗位规范》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 全国外经贸行业经统一施行《外销员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