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类:报检员必考的日期整理
发布时间:2006-06-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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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 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本法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1957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商检局发布并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9)《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0)《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 管理 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 报检员 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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