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类
发布时间:2006-06-2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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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分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
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的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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