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20.《协调制度公约》规定,缔约各国海关在制定本国海关税则时,应全部采用《协调制度》商品目录六位数级编码,不能增加或减少任何编码。
21.报关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商品名称可用方言,如将变压器申报为火牛,将拖拉机申报为铁牛等。
22.某单位2001年12月2日进口德国生产的轿车一辆,海关按70%的税率征税放行。2002年1月1日发现该轿车的税率降至为43.8%,该单位认为在一个月内多缴了几十万的税款,要求海关退还。海关不予退还。
23.某国外公司中标在我国境内修筑一条高速公路,经批准暂时进口
工程车10辆,于2000年5月10日从天津港进口,经天津海关批准于2002年11月15日复运出境。海关应征12个月的进口关税。
2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和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查处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的重要的书面依据。
25.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海关应允许其继续完成以收委托的代理报关活动。